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市编办依法调整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部门职责动态监管机制
点击:243 次 添加时间:2011-12-15   

 

近日,我市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依法进一步完善了市法制部门职责权限,明确市法制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任务。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实施主体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于201211日起施行。市编办及时调整市法制办职责,既是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今后,市编办将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文调整部门职责权限,探索建立部门职责动态监管机制。

 

作者: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