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提交人:中共东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编发〔2007〕13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鲁编〔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要求,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完善管理机制,实现编制与在编人员一一对应,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办和各县区编办组织实施。
(二)严格管理、按编定员。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各级机关、各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性质和结构确定在编人员。
(三)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按照先机关、后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对个别单位存在的超编人员,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妥善分流。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机构编制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编制种类、编制数额及结构、实有人数及结构、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非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等。
(二)配备人员情况: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是否在编、使用编制性质等。
凡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三、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方法步骤
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全市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年底前结束。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11月22日—11月25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摸清底子,研究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11月26日—11月29日)
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存在的混编混岗、违规使用临时人员等问题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进行梳理。
(三)按编定员(11月30日—12月16日)
各级机关依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及结构比例,逐一确定在编人员,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核准。
(四)张榜公示(12月17日—12月25日)
各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机构编制事项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名单,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都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分别在各自机关内部进行公示,以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客观公正和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今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并进行公示。
(五)数据上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审核、公示后,对已采集的机构、编制、职能、经费形式及人员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市直各部门上报时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表格。
(六)检查验收
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组成督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建立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联网运行,实现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名制人员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于2008年初部署,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市编委适应新形势要求,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这次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按编定岗、身份界定、竞争上岗等工作,并研究制定超编人员逐步分流的政策措施;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规范完整的人员编制信息库及日常维护管理;财政部门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意见》负责制定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序推行。要切实解决超编、混编问题,通过竞争上岗等途径,明确划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坚决清理清退违反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要积极拓宽分流渠道,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种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