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第33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办法》彰显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源头防范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关口前移,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办法》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安全风险管控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具体实践,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大如天,把住预防第一关”。
二、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
《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也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较大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危险作业、发包与出租等的风险管控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实质,创新方式、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办法》学习宣传、教育培训、贯彻实施工作。
三、不折不扣抓好《办法》各项要求和职责宣贯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水平的重要载体,不折不扣抓好《办法》各项要求和职责宣贯落实,切实推动《办法》真正落地见效。
(一)广泛宣传学习。一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广播网络等主要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宣传报道《规定》实施和贯彻落实情况,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学、带头学、重点学、深入学,以上率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将《办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办法》,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履职能力。三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办法》宣传纳入安全生产“七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企业有关人员宣传普及《办法》,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二)加强培训教育。一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办法》的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的学习培训内容。二是要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学习,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认真学习《办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要督促企业将《办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将相关要求融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素管理内容,强化员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意识,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了解其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强化监管执法。一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把《办法》贯彻落实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将《办法》相关要求内容作为必查项形成专项执法检查表,开展专项执法,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拒不落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要充分利用《办法》赋予的处罚措施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未采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评审等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办法》规定,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三是在监管执法中注重发现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搞好指导服务。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认真做好《办法》在企业宣贯落实的指导服务工作。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将《办法》相关要求与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对照《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相关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各项措施要求,进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丰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认真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和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相关功能模块,服务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差异化精准执法”模式全面开展和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行。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办法》宣贯方案或实施意见并严格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将把《办法》宣贯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度对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办法》宣贯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和推动《办法》落实落地。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请将制定的《办法》宣贯方案或实施意见于2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宣贯落实情况汇报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081268,邮箱:syjjzcfgk@dy.shandong.cn)。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