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管理,市委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在梳理政策规定、借鉴兄弟地市做法、分层抽样不同学段和规模学校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总量备案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探索以行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来积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核定标准。《意见》充分考虑不同学段、班额等因素,在深入研判分析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运行现状的基础上,对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4个学段,区分不同班额规模,分别明确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的设置限额,推动提高行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结合超出适宜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管理幅度、多校区办学等因素,把握现实可行、留有空间的原则,审慎提出增设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的核算标准。
二是总量备案,扩大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意见》明确,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的设置调整,由其按规定在相应限额内提出意见,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中小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的设置调整,由过去单一的审批制调整为备案管理,通过行业标准等宏观管理方式,不断扩大学校的办学管理自主权。
三是优化管理,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意见》提出,中小学校的内部机构要聚焦主业、精简设置,名称应科学规范、保持相对一致。对多校区的学校,要把握统分协同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中层职数,行政财务等后勤机构要精干设置。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内部机构和中层职数按高档学段统一把握。同时,党的基层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设在公办中小学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按相关组织章程规定配备,原则上不核定领导职数。
四是综合配套,衔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意见》规定,公办中小学的内部机构及中层干部取消行政级别,现任干部的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任干部按规定、程序选拔,不再套用行政级别。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兼课。
(市委编办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