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6日 提交人:管理员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与时间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公示日期至3月31日结束,届时网上年报系统自动关闭。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二)人员编制。填写2024年末和2025年末单位人员编制数,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填“无”。

(三)从业人数。填写2024年末和2025年末单位实际从业人数。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职责履行、创新创优情况。党的建设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包括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创新创优情况包括在理论、技术、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创新成效,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受到的表彰奖励等情况。

(五)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

(六)资产损益情况。根据本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或《利润表》的相关数据,填写单位2025年末与2024年末相比资产增加或减少情况。

(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填写2025年度是否认真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业务。

(八)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绩效”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填“无”;“受奖惩”填写本单位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或惩处情况。

(九)涉及诉讼情况。填写2025年度是否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

(十)社会举报投诉情况。填写2025年度是否存在社会举报投诉的情况。

(十一)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十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填写2025年度信息公开并备案的情况。

(十三)其他情况。填写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需网上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二)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25年末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合计不得为零或负数。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六)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25年度工作总结。

(七)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上传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有涉密内容,请上传情况说明。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不得敷衍应付,不得照搬照抄上年度报告内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先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工作总结、资产损益、涉密信息的检查力度,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合法。

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各单位年度报告开展随机抽查,对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依法处理,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列入异常信息情况记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联系电话:8382099(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