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1日 提交人:管理员
根据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近日,市委编办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稳步推进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各部门党组(党委)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委编办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党委编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深刻领会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编委部署要求上来。
二是明确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情况等事项,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区党委编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报告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坚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及时准确报告事项,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少报、拖延不报以及夹带请示事项,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