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监督范围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提交人: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近日,市委编办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印发《关于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监督范围的通知》,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检查内容。突出政治监督,重点从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六个方面全面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

二是明确工作程序。机构编制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选派人员直接参与,按照“人员统一管理、工作统筹开展”的原则,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在工作程序上,按照制定方案、动员培训、巡察进驻、线索梳理、集中核查、沟通情况、汇总问题、反馈整改等工作步骤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结果运用。突出机构编制典型案件查处,以案示警、以案促管。对于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约谈告诫、查处问责等措施进行处理。将检查结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深入研究分析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构建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