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事项论证评估机制,市委编办近日印发《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对机构编制事项的事前监管,在机构编制事项进入审议决定阶段前先做“扫描”,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明确审查范围。《办法》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审议决定的前置环节,明确所有拟提交市委编委会、市委编办室务会审议的机构编制事项或拟以市委编委、市委编办名义印发的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均纳入合法合规性审查范围。除紧急情况外,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得提请市委编委会、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或进入送签审批程序。
二是规范审查内容。《办法》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是否符合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要求、是否符合优化协同高效要求等八个方面内容,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全面体检”,确保应查尽查、凡查必严。
三是完善审查程序。《办法》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嵌入机构编制审批工作流程中,作为机构编制审批的必要环节固定下来。按照“承办科室提交事项—审查责任科室受理—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工作流程,明确提交材料、审查时限、审查方式等事项,确保审查工作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在审查方式上,除采取书面审查、听取说明、调查研究等方式外,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或有异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借助“外脑”,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收集有关方面意见、组织律师专家进行论证等方式开展,提高审查能力,确保审查工作科学有效。
四是推进审查联动。与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相协同。建立机构编制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对存在违规问题尚未整改的部门单位,对其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不予审查的意见,促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与机构编制舆情和信访相协同。将是否存在舆情和信访风险纳入审查内容,推进机构编制舆情和信访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相协同。对机构编制事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对其机构编制事项不予审查,力促机构编制事项落实。
五是严肃审查纪律。加强对审查工作人员监管,要求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人员在提高专业审查能力的同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审查意见及审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一律不得对外传递或公开,确保审查工作有序推进。为落实落细审查责任,《办法》规定,审查责任科室负责人在审查完成后在《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单》上“签字画押”,并列席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室务会,防止审查出现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的现象。